信息来源:中国信息产业网
今天是2016年“双11”的“正日子”,电商促销大战正酣,天猫、京东、亚马逊中国、网易考拉海购等均已参战,满减、红包等各类促销信息轮番轰炸,“全民网购狂欢”模式正在进行。
电商平台在卖卖卖之外,又玩出了什么新花样?消费者在买买买之际,应该注意什么?监管者又是怎么规范网络促销的呢?
11月10日,京东集团CEO刘强东亲自领衔,携手费玉清、潘玮柏等40余名明星大咖,在手机京东开启连续12小时的明星表演与京东极速达送货直播秀。消费者在观看表演的同时,还能够参加联想ThinkPad、海飞丝等著名品牌的在线秒杀活动,而上门送货的,就有可能是秦岚、霍思燕、王自健等明星。
从11月10日早8时开始,24位明星大咖与4位明星主持人一起,开启了一直到20时的12小时不间断的直播互动体验。当天中午的11:25,刘强东则登录手机京东直播频道,一展高超厨艺。刘强东说过:“除了日本料理我不会做之外,法餐、中餐、粤菜、淮扬菜、川菜,都很拿手。因为我喜欢做菜,除了经营京东之外,我觉得唯一能够说我胜任的一个职位,就是大厨。” 京东在美国上市成功后,刘强东曾亲自下厨给高管做过西餐。
“双11”明星直播大秀除了顶级的大腕表演,还有更激动人心的保留节目——明星送货。体操王子陈一冰、脱口秀主持人王自健、宅男杀手SNH48、著名足球解说员刘建宏等12位大咖都将与京东极速达合作,第一时间为幸运买家送货。
广告摇红包 投票改剧情 最“互联网”晚会来了
“这是一场每一秒都在重构娱乐经济的晚会。”天猫2016“双11”狂欢夜总策划、阿里鱼总经理应宏说,“每一秒都可以跨屏互动,在表演节目时间段用户可以通过‘摇一摇’全程进店,而与以往不同,我们对广告进行了创新,在这个时段中发放近千万份红包,供用户在‘双11’当天店铺通用”。
这也是一场互动的晚会,观众可以通过投票,像“人生AB剧”那样在直播中改变节目走向,也可以通过跨屏,抢到明星物品。
此前因为第一季“猫晚”互动效果惊人,在2016年天猫双11狂欢夜的竞标开启后,上海家化就以亿元级的价格一举获得今年“双11”晚会独家冠名权。
庞大的明星阵容、多样的跨屏互动、抢不停的奖品红包雨、和家人一起玩的狂欢夜……一场颠覆了传统晚会玩法的“天猫双11狂欢夜”背后,也折射了“双11”这个IP的日趋丰富与立体。阿里巴巴集团CEO张勇曾指出:“‘双11’走到今天已经远远超越购物甚至消费的概念,消费购物已经进入全娱乐、内容化的时代。”
监管部门:严打价格欺诈
往年“双11”不乏价格欺诈现象的出现,为此国家监管部门和电商平台都做出表态:“今年双11严格打击价格欺诈行为。”
10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召开发布会,见证阿里巴巴等8家企业共同签订《反“炒信”信息共享协议》,对炒作信用的行为进行删除账户、限制营销等专项整治。
10月30日,国家发改委价监局等部门联合召开“双11”价格促销提醒告诫会,提醒经营者依法促销,18家电商企业参加了告诫会。会上,相关负责人明确提出,禁止商家使用易误解的标价,并将打击虚构原价的行为。
11月3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网络交易价格举报管辖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提出如果消费者投诉电商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网购平台应该配合调查,否则将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进行处理。按此规定,平台若逾期不配合调查,最高可被处以10万元罚款。针对网络交易价格管理的原则,本次规定明确,被举报的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系电商实施,由电商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辖。被举报的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系平台实施,由平台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辖。被举报的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系平台和电商共同实施,由平台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辖。
11月7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共15家电商平台参加的规范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会,对网络企业加强自治、规范网络促销活动提出要求。
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在会上强调,促销活动组织者和经营者要重点履行四方面义务:一是促销活动组织者要严格落实促销信息事先公示、平台进入把关、促销信息记录和保存义务,不得限制、排斥竞争,攻击贬低竞争对手,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二是严格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虚构交易,不得对平台成交量、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三是遵守促销信息规范和促销广告规范,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四是遵守促销活动规范,不得先涨价再打折,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网购须警惕五大陷阱
电商促销高峰往往是各类欺诈现象活跃期,为了让消费者能“无忧网购”,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下属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提醒消费者注意防范以下5大陷阱。
陷阱一:低价定金
有的商家会以交定金可享受低价的方式吸引消费者,并注明定金不退。
建议: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交定金前要货比三家,不要冲动消费;交易前,认真阅读交易规则,注意合同中是否有霸王条款,如“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商家拥有最终解释权等条款。另外,由于此类电子证据具有“易修改性”,所以遇到交易金额较大或比较重要的商品时,应将这些凭证打印保存,这样在需要维权的时候,可避免商家“一言蔽之”了。
陷阱二:“红包炸弹”
“双11”临近,各大购物平台都开始发动猛烈的促销活动,于是在微信群、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平台开始出现各种各样的网上红包、代金券。但是事实上,有的所谓红包其实是“炸弹”。以最近被曝光的一个标题为“双11现金红包”微信链接为例,该链接在点击进入后会显示扫描二维码领取代金券,而消费者在扫描并进行一系列操作之后会发现,其微信钱包内的零钱不翼而飞了。
建议:一般来说,分享链接可抢红包、需要个人信息的红包、与好友共抢的红包、“AA红包”以及拆红包要求输密码者,这些很可能都是“陷阱红包”,需要消费者引起重视。
陷阱三:不能提供票据
现今网购不开发票似乎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很多消费者也已经习以为常,而在高价值产品的交易中,发票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通常是很重要的,这些票据关系到购买者享受一系列的产品售后服务的权利。
建议:消费者拥有索要发票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的权利,一旦消费者提出索要单据,经营者就有义务出具。
陷阱四:假便宜真钓鱼
现在有不少不法分子,冒充网店客服,以商品降价为由,吸引买家到指定链接“直接付款”。消费者一旦点开这种链接,并按照其要求输入银行账号、支付密码、验证码等,支付页面显示付款成功后时,便会发现自己的支付对象并不是售卖该商品的商家,而是一些“钓鱼网站”,不仅根本不能买到商品,还泄露了自己的支付信息。
建议:消费者要对需要进入指定链接操作支付的交易引起重视。一些中小网站安全防护能力较弱,容易导致注册用户的用户名和密码泄露。如果持卡人其他支付账户设置的是相同的用户名和密码,就很容易发生盗用。
陷阱五:无理由退货有门槛
现在很多网购平台都已经大范围推行七天无理由退货,但也仍有个别电商企业公开表明不接受七天无理由退货。
建议:消费者在网购商品时,应该注意自己所购买的商品在该店铺或该购物平台内,是否属于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