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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是国家政策出台的重要依据。当前各地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记者从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为保护个人信息,今年实施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将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可以由普查员使用PAD或智能手机入户登记数据直接上报,也可以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普查试点,是正式普查登记前的一项重要准备工作,是对普查实施方案、工作流程以及新技术手段运用等的检验和测试。
6月1日,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街道西里四区社区亮起展板,正式启动人口普查试点工作,相比十年前,人口普查多了更多科技元素。以西里四区为例,该社区共有居民4500余名,常住居民约1200多户,户籍居民在1300户左右。根据方案,每一户都要接受普查,之后,将从中抽选10%,进行更为详细的“长表”调查,涉及到住所类型、月租金、家用汽车价格、生育子女数等项目。
2010年6月1日《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今年是施行10周年。今年实施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记者注意到,当日在西里四区社区现场进行普查的普查员随身携带一个平板电脑,入户时,所有居民信息都收录在平板电脑中,直接加密上传到后台。以往,普查通过纸笔进行,结束之后,纸张还要由各省统一回收、集中销毁。“时代进步了,居民们隐私保护的意识也有所提高,这种新的信息采集方式,能更多打消居民对信息泄露的顾虑。”北京市新街口街道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白桦告诉记者。
除了信息保护,平板电脑中还会进行定位与录音,如果后台没有采集到声音,无法保证采集是在实地进行,那么上传的信息将无效,这一设定也是为了确保信息真实性。
同时,此次普查还将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通过在普查指标设置中增加公民身份号码,实现与公安、卫健等部门行政记录的比对核查。为了充分保护人口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赢得普查对象对普查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条例》在保护人口普查对象的权利方面作了严格规定: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依法予以保密;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人口普查中获得的原始普查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对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针对人们担心的在人口普查中潜在的个人信息泄漏问题,《条例》也对保护人口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人口普查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也不得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进行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也明确提出,“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对此,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这一登记方式的改变,减少了数据收集上报的中间环节,提高了普查数据质量,也加强了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