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中国信息产业网
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提升无线电监测能力水平,切实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加强无线电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至2025年,形成较为完善的无线电监测工作制度规范和标准体系,建成设施完备、功能全面、互联互通的无线电监测网络,无线电监测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更好地支撑无线电管理工作。
“无线电监测是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正常开展的主要技术手段。”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负责同志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无线电监测工作的法定职责,引导各地按照规划加强技术设施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无线电监测工作迈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之路指明了方向。”
立“军规” 完善监测工作制度标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线电监测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明确的职责分工是前提,完善的工作机制是基础,科学的标准体系是重要保障。”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党委书记、副主任李景春表示,《指导意见》强调了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必须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明确了完善无线电监测工作机制和提高标准化水平的具体要求,对顺畅开展监测工作、提高监测工作效率、加强监测工作科学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条例》相关规定,《指导意见》重申了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和技术机构开展无线电监测工作的法定职责,再次明确了无线电管理行政与技术机构的领导管理关系。国家、省级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全国、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行业)的无线电监测工作。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和各省(区、市)无线电监测站(中心)作为无线电管理技术机构,分别在国家和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开展无线电监测工作。
在工作制度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要规范监测工作流程,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健全部门间协作机制,做好专用频率保护和专项行动保障;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坚持开展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工作,确保监测设施满足相关技术指标要求。
在工作标准化方面,《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号监测方法、监测信息化标准、技术设施建设标准、监测设施报废标准、监测设施测试标准、监测数据标准等,以标准规范监测设施建设,推动监测技术能力提升,促进监测数据共享。
“通过建立较为完善的无线电监测工作机制,健全的无线电监测数据采集、存储、分析、应用标准体系,完备的监测设施建设、运维、检测验证和维修报废等规章制度,无线电监测工作开展将更加顺畅高效。”李景春表示。
铸“利器” 提升技术设施建设水平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无线电波看不见、摸不着,且在开放的空间中自由传播,要想捕捉到无线电信号,就必须借助监测技术设施和装备。
“近年来,全国无线电监测网日益完善,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大力支撑了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开展。但是面对无线电新技术和新应用的快速发展,以及新形势下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无线电监测工作还存在监测覆盖有限、设施通联不畅、数据应用不充分等诸多问题。”相关负责同志表示,“《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这些不足提出了具体应对举措。”
为了加大监测覆盖范围,《指导意见》要求完善短波监测网,扩展卫星监测网的监测范围和工作频段;加强VHF/UHF省级监测网建设,根据需求配置6GHz以上频段固定监测设施、卫星和短波干扰查处设备;加强移动监测能力建设,将可移动(含可搬移)监测设施监测频段扩展到30GHz,有效弥补监测覆盖盲区,提升逼近监测定位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