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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泄露严重 保护成征信监管核心

来源:聚铭网络    发布时间:2017-04-2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cnBeta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APEC工商理事会共同主办的“个人信息保护与征信管理国际研讨会”近日在北京举行。央行副行长陈雨露在开幕致词中指出,当前,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推动征信市场规范发展,既面临着历史性的重大机遇,也面临着不少的挑战。人民银行正在积极稳妥地推进个人征信业务牌照发放工作。

在人民银行看来,个人信息保护是构成个人征信监管的核心内容,对于个人征信机构要提高门槛,积极而审慎地推进。

个人征信机构门槛要高

对于个人征信机构,与会专家们讨论并形成的较为一致的意见就是,从国际成熟经验来看,个人征信市场准入的门槛应该较高,个人征信机构的数量不能太多。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央行原副行长吴晓灵在发言中指出,国内公共征信机构和市场化征信机构协同发展,是未来征信业的方向。

她指出,个人征信主要与个人参与的金融信贷相关,信息共享是个人征信机构最核心的商业原则,由于金融业务和个人信息的敏感性,征信产品从经济学上来说是有条件的公共产品,因而由政府或行业成立公共征信机构,成为各国的选择。在中国即为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但市场要求是多样、多层次的,因而还需要一些商业化的征信机构作为补充,深耕细分领域,为市场提供灵活高效的服务。

“但这种机构是有限竞争的,不能太分散,要有相当的门槛。美国是经过了几百年的竞争,才最后形成了三大征信机构,中国没有这个时间,不可能通过自由竞争形成有限竞争,因而从刚开始开放机构的时候就应该是有限竞争,控制数量。”吴晓灵强调。

2015年1月5日,央行在网站公布《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腾讯征信有限公司等8家机构(后附名单)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准备时间为6个月。

不过,两年多过后,个人征信牌照仍未下发。央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万存知称,主要原因是目前8家机构都没有满足相应的监管要求,牌照的下发需要审慎。

欧洲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商协会(ACCIS)主席尼尔门罗(Neil Munroe)认为,征信机构所发挥的主要职能就是收集不同来源的数据,把这些数据传输到其他机构,相当于一个枢纽,完成信息的分享。基于这一职能,他认为,征信机构要满足的基本原则,一是具有独立性,二是能够为客户数据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三是最好实现商业性的运转,四是需要可靠的会员。

陈雨露在研讨会开幕致辞中也表示,在个人征信市场准入和业务活动开展中,人民银行强调注重把握三方面的原则:一是第三方征信的独立性原则;二是征信活动中的公正性原则。征信业务活动应充分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确保政治上的正确性;三是个人信息隐私权益保护原则。

征信活动要保持社会的公平正义

就征信业务活动应充分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陈雨露指出,征信产品主要用来解决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信用违约风险问题,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既不能当作把人分为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工具,也不能应用于某些低俗的社交活动,背离征信的本意。

万存知指出,现在大数据掌握海量信息,根据这些信息能够对借款人的身份进行基本的判断。“这个人在哪儿工作,工作单位怎么样,是比较有社会地位的还是从事一般性的工作,其朋友圈到底是‘达官显贵’还是‘下里巴人’,住在豪华社区还是简易房里面?在消费方面,喜欢大手笔还是喜欢买便宜货、小金额的物品?”万存知说,根据这些特征,比如,住得比较好、支付能力比较强、工作好的借款人,其信用评分肯定高;反之评分就会低。

但是,他认为,以上这些,对于商业组织进行产品策划和营销的时候,不失为一个有效的手段,但是如果用于征信,把人划成不同的人群,分为“三六九等”,并因此给予不同的待遇,这恐怕有问题。

“有歧视性的安排、理念、做法,是政治上不正确的,不能保持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而且也经不起理性反思。”万存知强调,征信活动中的公正性原则是央行在推进个人征信工作中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

坚持个人信息隐私权益保护

征信机构对于客户信息的保护也成为此次研讨会讨论的焦点。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官喻海松指出,当下中国面临比较严峻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违法犯罪的态势。综合会上专家们的观点,征信机构要从保护个人信息、保护个人隐私权益出发,所有信息使用应该授权,应该特定用途、特定授权,不能一次授权反复使用、多次使用、无限使用。

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2016中国网民权益调查报告显示,54%的网民认为个人信息泄露情况比较严重,84%的网民曾经遭受过因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不良影响,比如广告推销等。

此外,根据公安部门的数据,从2016年4月开始打击侵犯网络公民个人信息专项行动,半年时间就查获了290亿条涉案个人信息。

陈雨露指出,在个人征信市场准入和业务活动开展中,人民银行强调注重的原则之一是个人信息隐私权益保护原则。

他称,在制度建设和日常监管中,强调征信机构应从保护个人隐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角度出发,保持业务透明度,防止个人信息被过度采集、不当加工和非法使用,防范对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侵害,切实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那么,个人信息保护和个人征信监管有什么关系?万存知在发言中强调,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构成个人征信监管的核心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蒋惠岭指出,目前,法院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主要遵循的法律有《刑法》、《民法总则》、《网络安全法》、《诉讼法》等。 不过,他强调,在新技术发展形势之下,司法机构也需要经常更新理念,要跟得上形势的发展。

附:开展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机构名单

(央行《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2015年1月5日)

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腾讯征信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征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鹏元征信有限公司

中诚信征信有限公司

中智诚征信有限公司

拉卡拉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华道征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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