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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年,我国网信法治建设成绩斐然

来源:聚铭网络    发布时间:2019-03-2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中国信息产业网

2018年3月21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正式成立。一年来,我国网信法治领域继续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我们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的重要指示,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法治理念,取得了振奋人心的成绩。

2018年4月20日至21日,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在北京胜利召开。这次会议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特别是我国网络与信息化事业长远发展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总书记站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高度,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科学分析了信息化变革趋势和我们肩负的历史使命,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网信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深刻阐述了网络强国战略思想,系统回答了事关网信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并就新时代网信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

2018年1月1日,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新法”)正式实施,这是该法自1993年实施以来,时隔24年的第一次修订。新法对原法条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首次将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纳入范畴,增加了规制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条款,这是新法最大的亮点之一。2018年8月31日,备受瞩目的《电子商务法》经由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全文共七章89条,主要对电子商务的经营者、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争议解决、电子商务促进和法律责任这五个部分作出了规定,从此我国蓬勃发展的电子商务活动将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

2018年8月27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本次民法典编纂中的最大亮点就是“人格权”终于独立成编,特别在第三编中专章规定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第六章);2018年,《个人信息保护法》被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回应了人民对个人隐私权和信息权保护的迫切需求。

在网络安全法治领域,公安部于2018年9月5日发布《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开展互联网安全现场监督检查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措施:进入营业场所、机房、工作场所;查阅、复制与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事项相关的信息;查看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运行情况。2018年5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意见》按照“整合是原则、孤网是例外”的要求,清理整合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构建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政务信息可靠交换与安全共享,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2018年8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检查对象为依法获得电信主管部门许可的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域名注册管理和服务机构建设与运营的网络和系统,重点检查网络运行单位落实《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可能存在的弱口令、中高危漏洞和其他网络安全风险隐患等。

2018年2月7日,公安部在北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净网2018”专项行动。会议要求,本着对社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网络社会治理,严厉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努力建设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平安网络,为广大网民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2018年2月以来,公安部持续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开展打击自媒体“网络水军”,并取得重大成效,破获“网络水军”违法犯罪案件40余起,涉案总金额上亿元,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00余人,查获并关停涉嫌非法炒作的网络账号5000余个,关闭违法违规网站上万个,涉及网上恶意炒作信息数千万条。2018年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纵深推进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通知》,强化对通讯信息诈骗源头的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2018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指引》,要求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除了把握普通诈骗案件的基本要求外,还要特别注意以下七类问题:一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界定;二是犯罪形态的审查;三是诈骗数额及发送信息、拨打电话次数的认定;四是共同犯罪及主从犯责任的认定;五是关联犯罪事前通谋的审查;六是电子数据的审查;七是境外证据的审查。

2018年6月5日,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网约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工作流程。

为营造晴朗网络空间,2018年多部门集中治理网络空间违法行为,2018年2月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共18条,包括微博客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分级分类管理、辟谣机制、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及行政管理等条款,该《规定》自3月20日起施行。2018年4月9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作出专门部署,要求各地各部门即日起至11月,围绕打击非法有害出版活动、淫秽色情低俗信息、新闻“三假”和侵权盗版等重点任务,抓住人民群众高度关心的问题,紧盯网上网下重要传播渠道,精准发力,重拳出击,持续净化社会文化环境。针对从事网络直播业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现象多发的问题,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公安部于2018年8月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多项治理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2018年,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通过平台汇聚更多、更优质资源,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化、“一站式”的法律服务。2018年5月20日,中国法律服务网正式上线运行,老百姓请律师、办公证、求法援、找调解、寻鉴定、要仲裁的要求,都可以实现“网上办”“指尖办”“马上办”。

针对社会上通过区块链技术制作和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8年10月19日发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基于区块链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2018年11月15日,中央网信办联合公安部发布了《具有社会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明确了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具体情形,在信息服务功能、服务范围、软硬件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落实、风险防控等方面,要求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并将安全评估报告通过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提交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针对金融信息服务领域的乱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8年12月26日公布《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了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法定特许或者应予以备案的金融业务应当取得相应资质,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等。

针对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泛滥的态势,2019年1月25日,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的公告》,《公告》要求,App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要严格履行《网络安全法》规定的责任义务,对获取的个人信息安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收集与所提供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收集个人信息时要以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方式展示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并经个人信息主体自主选择同意;不以默认、捆绑、停止安装使用等手段变相强迫用户授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一年来,中国网信法治实施总体态势良好,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的成绩可圈可点,具有十大突出亮点:一是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新时代网信工作;二是备受瞩目的《电子商务法》出台;三是公安机关对网络安全监督检查有规可循;四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指引》;六是坚持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七是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有序推进;八是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立法与保护受到高度关注;九是专项治理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十是治理网络市场违法行为重点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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