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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定位暴露个人信息?新《测绘法》首次写入"个人信息保护"

来源:聚铭网络    发布时间:2017-08-1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赛迪网

        8月14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宋超智受邀来疆,在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举办的大讲堂中,为7月1日正式公布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进行解读。他表示,新《测绘法》这是首次明确将个人地理信息纳入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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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叫外卖,打开手机可定位获美食推荐,网络订餐送到家;出门搭车,打开手机发出订单,临近的司机火速赶到家门口;想自驾出行,打开手机,互联网地图导航系统分析定位,实时提供精准路线;想要赴约,打开手机共享位置,方便找到目的地……如今,智能手机的应用带给我们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隐患,高科技应用让我们的个人信息没有“秘密”。为此,新修订的《测绘法》中首次将保护个人地理信息写入法条。

        8月14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宋超智受邀来疆,在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举办的大讲堂中,为7月1日正式公布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进行解读。他表示,新《测绘法》这是首次明确将个人地理信息纳入法律保护。

“新《测绘法》不仅要保护国家地理信息的安全,同时还要保护个人地理信息的安全。”宋超智说。

        他说,近年来,个人地理信息应用早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个人地理信息包括个人的行踪轨迹等。“比如,市民出行时常常会使用百度、高德、腾讯等互联网地图,并通过高航系统,根据实时位置信息分析,提供最佳路线,而在这个使用过程中,个人的信息就会在系统后台留下痕迹。如果不重视保护,生活轨迹和行踪等个人隐私可能被泄露,甚至被非法出售。”

        一份数据显示,2016年12月,腾讯位置服务团队宣布其定位服务日均调用量已突破500亿次,峰值突破520亿次,覆盖用户数6.8亿,相当于每个中国智能手机用户每天调用腾讯位置服务逾73次。

        针对个人地理信息泄露的担忧,宋超智说,新《测绘法》明确个人信息不得乱用,并明确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方等地理信息生产、使用单位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个人信息保护规定,还将此种保护与其他相关法律规范有机衔接,构建起日益细密的个人地理信息保护“法网”。

        宋超智说,对于保护个人地理信息,新《测绘法》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此前,民法总则和网络安全法都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规定。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时,其中,包括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的、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利5000元以上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新疆晨报记者了解到,6月1日正式实施的《网络安全法》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要求网络运营者包括互联网地图的服务者,都有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和责任,禁止非法获取、出售、提供个人信息。针对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罚金最高可达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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