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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清理未备案网站 停止互联网接入服务

来源:聚铭网络    发布时间:2017-07-1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中国信息产业网

7月6日,工信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未备案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表示将组织相关单位对境内未备案网站情况进行了摸底排查。

通知中强调,对于各通信管理局要立即组织属地接入服务企业(包含跨地区接入服务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其立即停止为未备案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包括加速类服务)。

同时,各通信管理局要加大对未备案接入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未备案接入网站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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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在2016年12月7日,工信部曾发布《关于开展互联网基础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表示,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环境,我部决定开展互联网基础管理专项行动,继续强化网站备案、IP地址、域名等互联网基础管理。

工作目标为,自发文之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

一是继续保持网站备案率在99.9%以上,备案信息主体准确率即备案主体资质证件准确率在90%以上,着力提高网站备案联系方式信息的准确性。

二是进一步优化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流程。

三是加强域名注册信息报备,规范域名注册和解析服务。四是健全机制,加强协作,联合相关部门及时处置网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打造清朗网络空间。

在专项行动重点任务第五条中明确提出:

从事内容分发网络业务(以下简称CDN)的企业应按照网站备案管理要求,建设相应系统并与部、省“备案系统”对接,及时报备IP地址使用情况,不得为未备案网站、列入黑名单的网站提供CDN服务,接受企业注册地及网络接入所在地通信管理局的监管。

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要完成“备案系统”的接口开发,实现企业及时报备和更新其网络接入的IP地址、加速域名、原站IP地址和相应联系方式。

各地通信管理局应依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开展CDN企业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和清理CDN业务市场。同时,指导属地从事CDN的企业完成企业侧系统和部、省“备案系统”的联调和对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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